宋皓律师
用我所学,解你问题,知行合一,双方满意。
1853825961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亲办案例(二十三):电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胜诉!

发布者:宋皓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7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男,**** * **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皓,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郑州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皓、焦雨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023 327 日至 2023 4 15 日的劳动报酬 2,015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 3 27 日,原告经面试合格入职被告郑州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办理 ETC 地推工作,面试及入职时约定无责底薪 5,000元加提成,月休四天,并签订有入职协议申请表,但该表格由公司保存并未给原告。在实际工作过程中,A公司安排原告使用案外人郑州R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通讯)的系统工作,并加入R通讯的工作群。工作期间,A公司于 20234 月份将薪酬改为底薪 3,000 元,后又于 2023 4 14 日通知原告改为无底薪制,原告被迫于 2023 4 15 日离职。但原告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2,015 元至今未发放。被告与案外人实际为关联公司,原告经A公司招聘入职,却被安排加入R通讯的工作群。且A公司的财务赵某告知原告A公司为R通讯的分公司,其工资由总公司(也即R通讯)安排发放,A公司法人张某也让原告找案外人R通讯的法人李某催要。李某自称R通讯是总公司,又说其与A公司之间属于合作关系,让原告向A公司催要 2023 4 月份的工资。被告与案外人之间管理混乱,人员共用,在工资发放问题上互相推脱。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裁判。

被告缺席,无辩称意见。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1、原告提供郑州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Boss 直聘招聘信息截图打印件两张、“R系统①营创合伙人”工作群录屏视频一份及部分聊天记录截屏、工作照片,用以证明 2023 3 27日原告经A公司招聘入职,但实际工作中被安排到R通讯公司工作,且截至目前A公司对外招聘时仍标注的是底薪5,000 元。

2、原告提供其与被告A公司法人张某微信聊天记录录屏视频及截图打印件;原告与被告A公司财务兼人事赵某微信聊天记录录屏视频及截图打印件;原告与第三人R通讯法人李某微信聊天记录录屏视频及截图打印件,用以证明原告经A公司招聘入职并在R通讯工作。应当按照每月底薪 3,000元、一单提成 30 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

3、原告提供谈话录音两份(光盘)用以证明被告与案外人之间关系复杂,案外人R通讯公司称原告等人是由被告公司人事招聘来的,工资应由被告发放。且原告在找被告法人张某商谈工资发放事宜时,张某自称财务核算过后可以给发,被告主体适格。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 2023 3 27 日至4 15 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底薪 3,000 元的事实,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劳动报酬 2,015 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郑州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5 元。

案件受理费 5 元,由被告郑州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附件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判后告知书

【本裁判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裁判生效时间】本判决在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必须履行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通知前置】本判决生效后,判后告知书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及

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申请期间】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裁判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判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裁判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要求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可以采取拘传、罚款、拘留措施,可以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还可以采取通过媒体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等信用惩戒措施。对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指引】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可直接向对方当事人履行(收款人:,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路支行),也可联系审理法官履行(法官贾**,联系方式为:******)。对自动履行完毕、不需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执行管辖法院】本判决由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或者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诉讼费补交】生效裁判确定的败诉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败诉方应自裁判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交纳完毕(交费方式为:本院通过短信推送交费链接给交费人网上交纳),并将交纳情况反馈至审理法官。拒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申请再审的权利】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宋皓律师 已认证
  • 18538259619
  • 河南元相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2096分 (优于85.4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1篇 (优于98.63%的律师)

版权所有:宋皓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4557 昨日访问量:12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